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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顺利实现第一批17项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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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9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部分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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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相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受理、审核,同意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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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全区市场主体报送2018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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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配合做好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帮助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春节期间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