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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食品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4-08-22 11:36来源: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艳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新利网络娱乐场开户注册 ,紧盯违法线索,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震慑了违法主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金川区某牛羊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羊肉案

2024年1月11日,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金川区南京路天庆家园16号商铺的某牛羊肉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挂有10只羊胴体,共计169.1kg,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10只羊胴体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羊肉167.5kg、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金川区宁远堡镇某村老年协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4月12日,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金川区宁远堡镇某村村委会旁老年协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该协会后厨操作间太太乐牌味精超过保质期,且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太太乐牌味精、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金川区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强制消费者购买炭火案

2024年3月28日,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金川区上海路街景改造房3号商铺的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使用的味好美牌细黑胡椒粉、安佳黄油、大喜大牌佳香饼粉存在超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同时,接“金昌市12345接诉即办单”反映称当事人经营中收取消费者不合理炭火费,经执法人员核查,该店针对投诉举报内容所涉及“炭火费”有收费提示牌及相应价格说明(费用:9元/桌),现场检查该店当日结算小票其中确有炭火收费项(费用:9元)。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金川区某火锅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1月30日,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金川区北京路紫金广场五楼三区一号的某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后厨内有“十二道甄味-牛油火锅底料”共67.2斤超过食品保质期。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金川区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4月16日,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双湾镇某村73号的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南街村北京麻辣方便面、常记好点韩式辣面超过食品保质期。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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