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日前对辖区内一小吃店使用的食品原材料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店在店内以及外卖平台制售煎饼果子时,消费者可自行选择添加“肉松”作为馅料,然而该店为节约成本,实际使用“烘焙肉粉松”作为所称肉松原料,在该款“烘焙肉粉松”配料表中,排序第一位的主要原材料为豌豆粉。根据GBT23968-2022肉松质量通则3.1关于肉松的定义,肉松是仅以单一的畜禽瘦肉为原料经多道加工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主要原料应该为肉类。店主虚假宣传商品,将“烘焙肉粉松”作为“肉松”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当事人虽然能够提供食品原材料的进货凭证、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当事人以节约成本为目的使用的肉粉松并非以单一的畜禽瘦肉为主料,标称该馅料为“肉松”仍然会对消费者的选择造成明显误导。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提示,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不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还须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法律法规规定,切不可心存侥幸,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食品配料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各种配料应按其在产品中的含量从高到低排列,面对目前花样繁多的商业宣传,消费者需擦亮双眼、细细甄别,避免被商家误导。在日常生活中,如就餐或购物时发现商家使用的食品原材料存疑,要保留好相应的产品购买凭证,可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反映相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