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胡礼兵)近期,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自开展“八项整治”以来,强化问题导向、办案导向、宣传导向,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食品经营单位,查隐患排风险,“重拳”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4月30日,该局茄子溪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本人在该店购买龙利鱼,吃了味道不对,属于别的鱼冒充龙利鱼,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该局茄子溪所执法人员迅速对涉案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其后厨冷藏柜内发现4包免浆巴沙鱼片,当事人现场表示上述产品为制作单上菜品“番茄龙利鱼、龙利鱼蔬菜粥”的食材。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调查,龙利鱼属鲽形目海水鱼,市场价约80元/公斤,富含Ω-3脂肪酸;而巴沙鱼是鲶形目淡水养殖鱼,单价不足20元/公斤,肌间刺少但脂肪含量较高。二者在外观切片后确实相似,但营养价值与经济价值差距明显。该餐饮店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立案调查。
这种“高端菜名+低价食材”的操作已成为新利网络娱乐场开户注册 内的公开秘密,在某食材批发市场,商户直言“十家做龙利鱼的馆子,九家用的是巴沙鱼”,这种乱象背后折射出的是利益的驱动、淡薄的法律意识、缺失的责任感与侥幸心理作祟。加之两类鱼经加工后形态相似,普通消费者难以辨认,形成了作假的“安全区”。
“五一”黄金周期间,为进一步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火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该局春晖路街道市场监管所开展火锅店专项执法行动,围绕火锅食材、废弃油脂回收、阳光厨房建设等开展监督检查与指导。
执法人员聚焦鲜肉以及毛肚、鸭肠、黄喉等畜禽类食用农产品,检查经营者是否按要求索取并留存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并排查感官是否正常。重点关注丸子、肥牛卷等预包装食材的标签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三无”或过期食品,核对实际储存温度是否满足储存条件。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者讲解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强化其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切实做好进货查验,把好货源关。
同时,该所严厉打击“老油”回流餐桌和废油违规交易,核查经营者油脂采购渠道、采购价格、索证索票、油脂收运公司合同及废弃油脂台账,突击式检查后厨是否存在违规滤油行为;在店内公示举报方式,引导消费者、内部工作人员及同行提供违法线索。
期间,该所已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检查火锅经营单位23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索证索票、食材储存不当等问题已当场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告诫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倡导消费者合理点餐,理性消费,避免餐饮浪费。该所将常态化开展火锅执法检查,并组织对火锅底料、食材开展监督抽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营造安全稳定的食品消费环境。
“通过前期执法检查,目前已发现隐患151条,立案查处24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2件,移交纪检机关立案1件,移交其他监管部门立案1件,成效初步显现。”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整治中继续深查真改一批风险隐患,严惩重处一批违法犯罪,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一批长效机制,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