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温迎春 记者李黎)春节将至,正是亲朋好友团聚、共享欢乐的时刻,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相对增多,为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守好“报备关”。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对食品安全负责,在集体聚餐活动前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申报备案,说明聚餐时间、地点、就餐人数等信息,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把好“原料关”。集体聚餐承办者采购食品原料时应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凭证,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不采购腐烂变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肉类等;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采购野生菌、四季豆、发芽土豆等,仔细查看确保食材的新鲜度和保质期。
管好“加工关”。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加强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食物品种和关键操作环节的管理,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严格按照食品加工规范流程操作,餐饮具要清洗消毒,确保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对聚餐食用的食品应按规定要求留样,并详细做好记录。
控好“环境关”。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场所及其他污染源,有足够的照明采光和通风条件;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等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贮存食品的场所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使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
查好“人员关”。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厨师及帮厨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承接集体聚餐等餐饮服务活动,并对承接的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负责,如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暂停从事相关活动。
倡好“文明关”。提倡科学健康饮食,按实际需求采购食品,不攀比不浪费,营造勤俭节约的聚餐氛围,摒弃不良饮食陋习,践行“光盘行动”,拒绝餐饮浪费行为。
聚餐后就餐人员如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治疗,举办者、承办者、民间厨师等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并立即向社区(村)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参加聚餐的群众如发现聚餐活动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拨打12315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