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浙江省召开第五十八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省将对通过浙江口岸进入或省外流入浙江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强化“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打造进口冷链食品精密智控体系2.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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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省口岸进口冷链食品,将明确报关、入关、入仓、首站、生产经营至消费等6个环节的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和要求措施,确保全过程闭环管理。目前,该省70%的进口冷链食品由外省流入,针对这部分冷链食品,浙江省将按照报备、入仓、首站、生产经营至消费5个环节强化管控。
与此同时,浙江省正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精密智控,进口商在报关时,应将所有报关信息完整准确同步至“浙冷链”系统。入关后,凡是未在口岸消毒的,全部进入集中监管仓。外省流入浙江省的产品,经营者须提前通过“浙冷链”系统报备。冷链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下称“三证”)齐全并赋码、扫码后方可出仓。对于“三证”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生产经营者应做到不采购、不适用、不销售。
当前,浙江省正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存储总容量应满足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5日内流入总量的要求,合理布局设立集中监管仓。12月25日前,浙江省的集中监管仓将建成投入使用。
消费者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何有效防护?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双手应避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并及时用洗手液清洗。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慎食生冷海产品,进口冷链食品需充分煮熟烧透后再食用。
此前,浙江省先后印发了《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强调“四个不得”。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重申: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此外,发布会还通报了近期核酸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处置情况——
12月2日21时,玉环市疾控中心在城关中心菜市场采集的冷链食品日常监测样本中,发现一份由巴西进口的冷冻猪后腿肉标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据统计,台州市共采集涉事同批次产品及外包装、外环境样本174份,排摸出相关人员3304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12月5日,江苏省无锡市通报一公司库存的进口冷冻去骨牛腩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截至12月8日,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地已对相关产品及外包装、外环境和从业人员采样检测4975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