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绿色食品因无污染、无添加,一直受到广大消费者喜爱。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提高销量、谋求利润,在未经相关部门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普通食品外包装误导消费者购买,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期,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芷江西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在执法过程中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沿街商铺商标侵权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检查一家超市时发现正在销售的一款崇明香米,外包装印有“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执法人员在核查包装企业信息标志代码时发现存有异常,被授权商标使用单位及产品种类均与该产品包装信息不一致。
经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核实,该款香米的经销商上海某米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权情况下,擅自在该款香米外包装使用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标志。该超市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该经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至涉案香米经销商及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绿色食品时,应注意包装有无绿色食品标志、是否有绿色食品企业信息码等包装特征,还可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官网上的信息查询功能,查询绿色食品的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下一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及芷江西路市场监管所将继续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严查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良商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普及绿色食品标志等商标知识,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商标标识,提升知识产权执法质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